出版伦理规范

 

为了加强《上海中医药杂志》的学术诚信建设,规范论文投稿及编审、出版过程,抵制学术不端行为,本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国际组织Committee on Publication Ethics(COPE)有关条款,并结合本刊实际情况,制定《上海中医药杂志》作者、审稿者、编辑以及出版者的伦理规范。

 

1  学术不端稿件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本刊采用CNKI“学术不端检测系统对论文进行检测,包括新投稿及出版前定稿的稿件。一般情况下控制稿件复制比在15%以内。对于复制比在15%以下的稿件,核查重复的部分是否为主要结果、观点及关键数据,再做判断。

对于存在学术不端的稿件:未发表的稿件做退稿处理;已发表的稿件做撤稿处理,并通报作者所在单位。 

 

出版伦理

2.1  作者伦理

2.1.1作者应对论文的真实性负责,有责任配合编辑部要求提供原始图片、原始数据、基金立项任务书和项目名称等证明材料。

2.1.2 作者在投稿时需提交单位审查证明,除证明稿件内容(数据、作者资料)的真实性之外,还应证明稿件无一稿多投,不涉及保密问题,署名无争议,资助基金属实等,同时提交全体作者签名的《论文版权转让协议》。

2.1.3 作者应遵守论文五不准原则:不准由第三方代写论文;不准由第三方代投论文;不准由第三方对论文内容进行修改;不准提供虚假同行评审人信息;不准违反论文署名规范(参见2.1.42.1.7条),坚决抵制无实质性学术贡献者在论文上署名。

 2.1.4 署名作者是论文的实质性贡献者,包括:①对研究工作的思路或设计有重要贡献者;或者为研究数据获取、分析有贡献者或解释数据者;②起草研究论文者或在重要的智力性内容上对论文进行修改者;③对将要发表的版本作最终定稿者;④同意对研究工作的各个方面承担责任者,以确保与论文任何部分的准确性或诚信有关的问题得到恰当的调查和解决。未满足全部4条标准者(如仅对论文进行技术性帮助,或提供经济和物质上的资助者)不宜列为作者,但可在致谢中对提供帮助者表示感谢。

2.1.5 作者署名原则上按贡献大小排序,由论文署名作者共同商定,并在投稿时确定。作者和单位署名一般不得更改,如确需变更时,论文主要负责人(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需向编辑部提交变更申请,陈述理由,并由所有署名作者签字认可,不得擅自在修改稿中更改。

2.1.6 一般情况下,通信作者只标注1位。若为规范的多中心或多学科协作研究,通信作者确实超过1位的,可酌情增加。增加的通信作者应是合作研究的不同研究机构或不同研究小组的学术负责者。

2.1.7 具有同等贡献的作者,应在投稿时标明。同等贡献者一般不超过2位,若为规范的多中心或多学科协作研究,确实超过2位的,可酌情增加。增加的同等贡献者应来自合作研究的不同研究机构或不同研究小组。

2.1.8 作者在投稿时应写明作者姓名及单位。作者单位应和论文研究内容相关,如不相关,作者应说明自己在研究中所做的贡献,或由作者单位出具证明,证明该作者确实从事了这项研究。

2.1.9 如果作者隶属的机构单位与完成课题选题、研究方案设计、进行研究工作和提供研究条件的机构单位不一致时(如研究生毕业离开培养单位、进修生、访问学者、合作研究等),则以提供研究条件和完成研究工作的机构为首先署名单位。

2.1.10 临床研究论文作者应遵循相关指南撰写(如随机对照试验报告规范——CONSORT指南等)。临床试验论文应遵循生命伦理学的有利原则无伤原则。凡涉及人体的临床试验和部分动物实验论文,作者需提供研究方案的伦理审查证明文件,涉及患者(受试者)的应签订知情同意书。

2.1.11 凡涉及临床试验研究(随机对照研究、队列研究、病例报告、在人体上或取自人体的标本进行的研究等),作者原则上均应在WHO认定的全球各临床试验注册中心进行注册,并在论文中标注临床试验注册号。

2.1.12 作者须采取各种预防措施以保护研究受试者的隐私,论文中不得涉及患者姓名、住院ID号等个人身份信息。对于使用可识别身份的人体材料或数据进行的医学研究,必须按正规程序征得受试者的同意,并且在论文中尽量对能识别患者身份的部位(特别是脸部)进行遮挡。

2.1.13 作者在投稿时应声明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如存在利益冲突,应说明可能对其研究结果产生影响的所有经济利益(研究与医药公司是否存在商业利益关系;医药公司是否在实验设计及实施、数据处理、文章书写和发表等方面给予任何资金赞助)。

2.1.14 作者如果对评审意见有异议,可在投审系统中向编辑部提交申述,针对每一条评审意见做出详细的解释和说明。

2.1.15 作者对论文应遵循文责自负原则,论文发表后,如果作者发现已发表论文有明显差错或需要立即纠正之处,请立即告知编辑部协调处理,并发表勘误或撤稿。

 

2.2  审稿者伦理

2.2.1 评审专家应坚持公平、公正、保密、及时的原则对稿件做出负责任的评审意见。不得对作者的科研机构、地域、资历、民族等产生偏见或歧视,不得泄露作者的研究内容。

2.2.2 当审稿专家与作者存在利益冲突(如亲属关系、师生关系、竞争关系)时,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审稿专家应及时向编辑部申明利益冲突,由编辑部决定是否应予以回避。

2.2.3 当审稿人发现作者从事的研究和自己相近时,不得利用审稿便利压制或者贬低作者的论文。

2.2.4 审稿专家应按照约定及时评审稿件,如不能按时评审返回,应及时在审稿系统中留言告知编辑部并退审,还可推荐其他审稿人。未经编辑部同意,审稿专家不得擅自委托自己的学生、同事等代审。

2.2.5 审稿专家遇到曾经审过的稿件时,有义务向编辑部反映情况,并按本期刊收录标准酌情填写评审意见。

2.2.6 审稿专家在论文未发表前,未经原论文作者同意,不得擅自将论文中的有用信息用于自己的相关研究。

 

2.3  编辑伦理

2.3.1编辑应公平、公正、及时地处理每一篇稿件,并根据论文的重要性、原创性、科学性、可读性、研究的真实性及其与期刊的相关性做出接受或拒稿的决定。

2.3.2 编辑应遵守保密原则,一方面要严格保守审稿人信息;另一方面要对作者的研究内容保密。

2.3.3对于作者推荐的同行评议专家,编辑应核实其审稿人信息是否真实,并根据被推荐的评审专家的研究领域和专长,与作者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等情况决定是否采用被推荐的审稿人。如果作者要求回避某专家评审其稿件,并且这一要求是合理的,则编辑应给予尊重。

2.3.4 编辑在选取论文评审专家时,应尽量避免与作者为同一单位,不得选择署名作者作为审稿专家。

2.3.5 编辑对作者的申诉应该慎重对待,并组织集体讨论或请评审专家重新审阅。

2.3.6 对有科学严谨研究获得的阴性结果编辑应考虑发表,以避免其他学者重复不必要的研究。

2.3.7 编辑应注意鉴别一稿多投和重复发表等学术不端行为,应对初投稿论文和即将刊出的论文均做查重并审核。

2.3.8编辑需提醒作者在变更署名、单位及其先后顺序后可能出现的著作权和知识产权问题。

2.3.9 编辑应尽可能给作者提供详尽的修改意见或退稿理由。

2.3.10编辑要尊重作者的观点、行文风格,对论文所做的涉及学术观点等关键性修改都应征得作者的同意。

2.3.11编辑有责任对所有读者申诉或发现可能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包括在审及已经发表论文)及作者进行核实、审查并作出最后决定。

 

2.4  出版者伦理

2.4.1本刊遵循首发的原则,只报道原创研究成果。但期刊可以有条件地再次发表:①以另一种语言面向不同地区的读者再次发表;②作者必须获得首发期刊和再次发表期刊的授权;③再次发表的时间与首发时间间隔至少1周以上;④再次发表的论文应标明首次发表的期刊名称、年卷期页码、题目以及原文网址等信息。

2.4.2 对已经定稿录用的稿件,若发现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本刊有权退稿,并通告作者单位和相关期刊。

2.4.3 对已经发表的论文,若发现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本刊将作撤稿处理,刊登撤稿声明。

2.4.4 本刊在期刊网站(shzyyzz.shzyyzz.com)公布作者所需要的详尽指南(如投稿须知、图表要求等),并及时更新。

2.4.5 本刊承诺论文发表及在同一期出现的先后次序,与文章处理费等经济行为无关,只与期刊选题、论文接受时间先后有关。

2.4.6 本刊始终愿意在需要时发布勘误、说明、撤稿声明。

以上条款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上海中医药杂志》编辑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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